滅火器廠家在同一滅火器裝備場所,當選用同一類型滅火器滅火時,宜選用操作辦法相同的滅火器。
英國國家規范規則:為了避免紊亂,在任何一幢建筑物的一個運用單元內設置滅火器,應盡可能用同一功用的滅火器,從外形直到操作方位辦法徹底類似。
水型滅火器有酸堿、清水、盡管同屬一種類型的滅火器,可是操作辦法不徹底相同。清水滅火器操作是取下安全帽,用力沖擊一下凸頭,就拆穿了儲氣瓶的密封片,二氧化碳氣體就當即噴到滅火器筒內,由于氣體的壓力把水從噴嘴射出。
酸堿滅火器操作是一手把住提環,一手緊抓底邊,然后倒置筒身,上下搖晃幾回,噴嘴朝下方就可噴滅火劑。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具有提環式和手輪式兩種操作辦法。
根據以上實踐存在的情況,規范規則在同一裝備場所內宜選用同一操作辦法,這樣規則有利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為各部門培訓滅火器運用人員供給方便 。
二、在滅火實戰中滅火人員可方便地用同一種辦法連續操作運用多具滅火器滅火,為堆集滅火技能供給了方便;
三、便于滅火器的修補與保養。
可是,當補充或更新裝備滅火器時,若購買同一類型操作辦法徹底一致的滅火器有困難時,可相應放寬要求。
不同類型滅火器選用原則
在同一滅火器裝備場所,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類型滅火器時,應選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不相容的滅火劑:
干粉滅火劑與干粉滅火劑:磷酸銨鹽、碳酸氫鈉、碳酸氫鉀
干粉滅火劑與泡沫滅火劑:碳酸氫鈉、碳酸氫鉀
蛋白泡沫
碳酸氫鈉、碳酸氫鉀
化學泡沫
挑選滅火器應保證所挑選的干粉和泡沫、干粉和干粉之間能夠聯用,不論是同時運用仍是依次運用,都應避免因滅火劑挑選不當而引起干粉與泡沫、干粉與干粉之間晦氣的相互作用,產生泡沫消失等晦氣要素致使滅火效能顯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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